检验检疫证单(不含申请类证单)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进行检验检疫或监督管理后签发的结果证明文书,其法律效力由检验检疫机构的法律地位决定。检验检疫证单的法律效用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际义务的手段
2、出入境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
3、是海关征收和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4、履行交接、结算及进口国准入的有效证件
5、议付货款的有效证件
6、证明履约、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
7、办理索赔、仲裁及诉讼的有效证件
8、办理验资的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