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理报检单位范围:
1、进出口权的企业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包装物(含危险品包装物)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8、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9、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和运输单位
10、对进出境动植物及产品进行熏蒸、消毒对服务的单位
11、集装箱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报检的单位
二、权利:
1、报检权
2、对商检的如期履职、出证的请求权。
3、复议、复验权
4、保密请求权
5、(对商检工)监督权
三、义务:
1、如实申报
2、对报检员的管理义务
3、及时、正确申报义务
4、货物批次管理义务;
5、协助商检义务;
6、缴纳费用的义务
四、变更备案。
登记信息只要变动必须及时办理变更。而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的变更,必须重新核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