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单位应加盖公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2、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3、报检日期:报检当天的日期。
4、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卖方名称填写,并录入其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代码。
5、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6、货物名称: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7、H.S编码:按《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编码填写。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目前为10位。
8、产地:填写省、市、县名。
9、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
10、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需注明币种。
11、包装种类及数量:包装材料的种类和包装数量。
12、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3、合同号、信用证号: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填写,或填订单、形式发票的号码。
14、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5、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16、发货日期:实际发货日期。
17、输往国家和地区:出口货物的最终销售国。
18、许可证/审批号: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19、生产单位注册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厂库注册号码等。
20、启运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申报换证凭条的应录入出境的具体口岸名称。
21、到达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2、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3、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4、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25、用途:从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
(1)种用或繁殖 (2)食用 (3)奶用 (4)观赏或演艺
(5)伴侣动物 (6)试验 (7)药用 (8)饲用 (9)其他
26、随附单据:报检时随附的单据种类划“√”或补填。
27、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28、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29、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注:1、企业发送电子信息后,若无任何信息返回,应与软件供应商联系,若返回的是预报检号,请与检务部门联系。
注 2、实施快速核放的企业必须录入生产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