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流企业的配送中心。物流企业的配送中心是指独立核算的物流公司或配送中心,这类配送中心可能是由专业的物流公司建立的,也有可能是大型的连锁公独资兴建或控股的物流子公司兴建的。这类公司不仅承担物流作业,而且往往也兼有采购和批发的职能,实际上是一种配销中心。当然也有可能只从事物流作业活动。
2) 厂商联合原配送中心,即在厂家与批发商或供应商与连锁总店之间进行共同配送。一是将不同厂家和不同批发商按区域进行共同配送,每个批发商只负责特定区域的商品配送,在这些区域除配送自己经营的批发商品外,还负责在这一区域配送其他批发商的商品,在其他区域,别的批发商同时也为他提供同样服务。二是众多厂商通过配送中心的共同配送向众多的连锁总店配送商品,每个厂商都将要配送给各连锁店的商品先配送到配送中心,再由配送中心为各连锁店进行共同配。
3) 商业企业的配送中心,即由批发商、零售商、连锁公司共同组建的配送中心向同一地区众多的零售店铺进行共同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