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随机性。首要原则是随机原则,即从货物中抽出的用以评定整批商品的样品 , 应是不加任何选择,按随机原则抽取的。
(2) 代表性。抽样是以从整批商品中所取出的全部个别样品(份样)集成大样来代表整批 , 不应以个别样品(份样)来代表整批,因为个别份样有高有低,但在抽取足够多的份样时,其平均数即接近整批商品的平均质量。抽样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否则检验时即使运用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也不可能得出准确的检验结果,而会对商品质量做出错误的评定。
(3) 可行性。抽样的数量及方法,使用的抽样装置和工具,应是合理可行,切合实际,符合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要求,应在准确的基础上达到快速、经济、节约人力物力。
(4) 先进性。改进抽样技术和抽样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符合国际贸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