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鉴定项目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包装、数量、重量鉴定,货载衡量,车辆、船舱、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清洁、密固、冷藏效能等装运技术条件检验,积载鉴定,舱口检视,载损鉴定,监视装载,监视卸载,集装箱货物装箱、拆箱鉴定,油舱空距测量,验残,海损鉴定,签封样品,价值证明以及其他鉴定业务。通过检验、鉴定事实状态,出具居间证明和各种鉴定证书,供有关方面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接、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计税、索赔、仲裁等的有效凭证,处理有关贸易、运输、保险方面的各种问题,便利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国家信誉,促进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或批准的检验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仲裁司法机构的指定,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其他检验机构非经批准不得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