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申请
2004年11月1日起,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须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www.eciq.cn)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备案登记。
(二)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网上申请生成并打印);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受理及审核发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备真实的,检验检疫机构及时予以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予以备案登记的,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四)自理报检单位的注销和更改
自理报检单位需要终止备案登记的,须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经审核后予以注销。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信息变动的(包括2004年11月1日前已登记备案的),须申请办理更改手续。对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报检员、营业场所、注册资金、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联系人、邮政编码等内容更改的,须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对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更改的,需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并重新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五)监督管理:
自理报检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并取得备案登记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撤销其备案登记。
自理报检单位提供的材料失实,或不按规定办理更改手续,造成无法落实检验检疫等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