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门部门负责空白提单的发放与管理。未经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仿制、印刷提单。
二、各分公司、各代理应指派专人负责提单的申领与管理工作。指派的负责人员名单应报总部备案,如负责人员调整,则应及时上报。
三、总部只接受各分公司、各代理专门负责人员提出的提单申领要求。
四、各分公司、各代理每年年底应上报经理部提单库存量、下一年度提单预计需求。
五、各分公司、各代理负责人员应根据提单消耗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申领一次提单,申领时间应考虑现有存量及通常运输时间。
六、严禁各分公司、各代理将空白提单发放给无权签发公司提单的单位和个人。
七、各分公司、各代理应根据内部情况制订相应的空白提单管理办法,避免提单外流。如因管理不善、提单外流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将向有关责任方追究责任。
第二章 提单的缮制
第一节 集装箱提单的缮制
提单编号(B/L)
提单编号位于提单右上角,此编号的结构由公司各航线根据电脑制单的要求相应制定。
1.托运人(SHIPPER)
此栏请填写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可能的话请填写电话号码。
2.收货人(CONSIGNEE)
对记名提单,此栏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可能的话请填写电话号码;对指示提单,可以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如果是‘TO ORDER’通常作为‘凭托运人指示’理解。
3.通知方(NOTIFY PARTY)
此栏请填写通知方的全称和地址,可能的话请填写电话号码;当提单上收货人已有详细地址和名称时,通知方一栏可以填写位于任何一国的名称和地址。
在签发收货人为‘TO ORDER’提单时,此栏必须填写通知方的全称和电话号码。如果托运人信用证有要求,此栏可再填写位于任何国家的第二通知方的名称、地址。
注:关于托运人对通知方一栏的申报应符合卸货港或交货地点的习惯要求,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托运人负责。有些国家、地区要求通知方必须为当地,否则不允许货物进口,如巴基斯坦、沙特、印度。
4.前程运输方(PRE CARRIAGE BY)
此栏仅在货物被转运时填写,通常填写前程承运工具的名称。
5.接货地(PLACE OF RECEIPT)
此栏仅在货物被转运时填写,代表承运人开始对货物承担责任的地点。请注意此地点须有相应的代码以符合电脑制单的要求,
6.海运船(OCEAN VESSEL & VOYAGE)
此栏填写海运船的船名和航次号,但在货物被转运时填写此栏需注意:
当二程海运船的船名不能确定,仅凭推算时请填写‘TO BE NAMED’或者‘XXX(二程船名)OR HER SUBSTITUTE’。
7.装港(PORT OF LOADING)
此栏填写货物实际装本公司船舶的港口,当货物被转运时填写货物装上干线海运船的港口;同时此栏的港口名称应与OCEAN VESSEL一栏的船名挂靠港口一致。
8.卸港(PLACE OF DISCHARGE)
此栏填写货物卸船的港口名称。
9.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
此栏仅在货物被转运时填写,表示承运人最终交货的地点。
9.1如果托运人提供了拼写错误的卸港名称或交货地点,请勿未经托运人核实自行更正,因为提单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必须与舱单相一致;请联系托运人书面确认,进行更改,否则不接受。
9.2以下情况不得签发多式联运提单:1、与托运人未签订联运合同或与其它区段承运人未就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时;2、不承担全程运输责任时。
10. 本栏主要在和无船承运人之间签有运输协议时或美国航线运输时部分或全部填写。
11.货物栏
11.1标志和序号、箱号和铅封号(MARKS & NOS.CONTAINER/SEAL NO.)
在通常情况下,托运人会提供货物的识别标志和编号以填入此栏,同时此栏需填写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号和铅封号;如果托运人未能提供铅封号,建议加注‘SEAL NUMBER NOT NOTED BY SHIPPER’;如果有海关铅封号还需要在此栏加注。
11.2集装箱数量或件数(NO.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在整箱货运输中此栏通常填写集装箱数量和型号,如果信用证有要求可在 DESCRIPTION OF GOODS项下加注托运人提供的件数,但应在DESCRIPTION OF GOODS加注STC字样,其中STC表示‘SAID TO CONTAIN’即‘据称内装’,为保护承运人利益此术语必须被采用。 例如:一个内装6箱机械的10英尺干货箱可被表示为IX20RDC,在DESCRIPTION OF GOODS 栏中加注STC 6 CASES MACHINERY。
在拼箱货运输中此栏填写货物件数。
11.3货物情况(DESCRIPTION OF GOODS)
此栏填写的情况,如内容过多,空间不够,可以添加附件,在这种情况下请注明‘QUANTITY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AS PER ATTACHED SCHEDULE’。
11.4总重(GROSS WEIGHT KGS)
此栏填写装入集装箱内货物的毛重(公斤)。
11.5体积(MEASUREMENT)
此栏填写装入集装箱内货物的总体积(立方米)。
12集装箱总数或件数总数(TOTAL NO.OF PACKAGES OR CONTAINERS)
在整箱货运输的情况下,此栏填写收到集装箱的总数,例如‘Five Containers’; 在拼箱货运输的情况下,此栏填写收到货物的件数,例如‘Fifteen Packages Only’.
13.运费和其它费用(FREIGHT & CHARGES)
此栏标明下列(1)至(5)的全部或部分内容:(1)各种费收的类别,例如:海运费、内陆拖车费、燃油附加费等,其中申报货价附加费(DECLARED VALUE CHARGES)专指托运人要求在提单此栏重新标明货物价值后应支付的附加运费;(2)运费计收的计算依据,计费单位通常有重量单位MT重量吨、体积单位CBM立方米、件数单位PC件和整箱单位TEU/FEU 20尺/40尺标箱,其中TEU/FEU也可以以20FT/40FT表示,例如10x 10FT DC代表应收取10个10英尺干货箱的运费;(3)各种费用的费率,包括OCEAN FREIGHT海运费、BAF燃油附加费、CAF货币附加费、THC码头操作费、INLAND HAULAGE内陆拖运费等;(4)各种费用的计算单位,例如“箱UNIT、重量吨MT、立方米CBM”;(5)货物宣称价值(OPTIONAL DECLARED VALUE),在客户为逃避承运人责任限制而愿意多支付运费的情况下填写,填写的货值应与货物实际价值相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