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立保税仓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专门储存、堆放进口货物的安全设施;
(2)有建立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帐册;
(3)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4)保税仓库的经理人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申请建立保税仓库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即由仓库经理人向当地海关(主管海关)提交《保税仓库申请书》。申请时,尚须递交下列单证: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2)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3)保税仓库的面积配载图;
(4)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
二、颁发证书。上述单证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勘查,符合条件的部门,由海关颁发《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说明
1.申请保税仓库的单位应经国家批准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以及其他经国家批准经营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2.在保税仓库中,不允许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如需改变所存货物的包装 或加刷唛码,则须在海关人员监管下进行。
3.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经海关核准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并交纳关税和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方可转内销。
4.一般贸易货物,不得存放于保税仓库。
5.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一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长,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储存期满后仍未能转为进口或复运出口的,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6.保税仓库进口供仓库自用的货架、办公用品、管理用具、运输车辆、搬运起重设备和包装设备以及改装的机器等,不论是价购的或者是外商无偿提供的,都要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