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划定铁路等级的依据不尽相同。中国1975年制定的《铁路工程技术规范》规定,中国铁路分为三级。Ⅰ级铁路是保证全国运输联系,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在全国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国家要求的远期年输送能力达到和超过 800万吨的铁路;Ⅱ级铁路是具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在全国铁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国家要求的远期年输送能力达到和超过 500万吨的铁路;Ⅲ级铁路是为某一地区服务,具有地方性意义,国家要求远期年输送能力小于500万吨的铁路。苏联1976年批准的《铁路设计规范》规定,苏联铁路分为五级。Ⅰ级铁路:铁路网中的主要干线,在其运营的第5年,货物运输密度达到每运营公里1200万吨公里以上,每日旅客列车(不包括郊区旅客列车)超过12对;在其运营的第10年,货物运输密度达到每运营公里2000万吨公里以上。Ⅱ级铁路:铁路网中一般干线,在其运营的第5年,货物运输密度达到每运营公里700~1200万吨公里,每日旅客列车(不包括郊区旅客列车)达5~12对;在其运营的第10年,货物运输密度达到1000~2000万吨公里。Ⅲ级铁路:地方性铁路,在其运营的第5年,货物运输密度达到每运营公里为 300~700万吨公里,每日旅客列车不多于4对;在其运营的第10年,货物运输密度达到每运营公里为 500~1000万吨公里。Ⅳ级铁路:预计运营第10年货运量增长不多的地方性铁路,在其运营的第5年,货物运输密度小于每运营公里300万吨公里,在其运营的第10年,货物运输密度小于每运营公里500万吨公里以下。Ⅴ级铁路:工业企业专用线。
铁路等级还根据其他依据划定,如美国1976年制定的《铁路新生及规章改革法案》(RRRR,act)规定,铁路等级按铁路每年通过总重量和每日旅客列车的对数划定。1978年,国际铁路联盟制定了按机车车辆最大轴重及其每延米重量划分铁路等级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