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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出口要怎么办理

[日期:2015-01-30]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在危险货物运输时需要严格审核。那么,危险货物出口要怎么办理呢?

  一、所需单据应由发货人/货代提供,计划员收集后,审核一下单据是否齐全、有效、真实无误。

  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

  2.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3. 安全适运申报单;

  4.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5. 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

  二、下列单据由船方提供:

  1. 机械通风

  2. 危险品适装证书

  3. 测温探头

  4. 危险品装船位置图。(船代可自己做)

  A、提前一星期提供出口托单:

  托单上注明中文品名,箱型,危险品级别(CLASS),联合国危险品编码( UN NO.)。

  B、提前四天提供货物的申报相关资料

  1.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危包证显示数据应≥报关数据

  2.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不同品名应一一对应

  3.产品说明:中英文对照

  4.出口报关单(a. 核销单 b.发票 c.装箱单 d.报关委托单 e.出口报关单)

  C、备货装柜。

  确认提单!!!

  危险品操作一定要提前确认,而且不是所有仓库都能接;船东要确认,中转港也要确认;危险品级别越高,运费越高。

  装货时要有海事局公安或消防及外理,装卸公司业务经理等到现场监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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