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舱(即订箱)。货代填制托运单,办理订箱手续。
(2)接受托运并出具手续。船方接受订舱后在托运单上加填船名、航次和编号(该编号与提单号一致),同时还应在装货单上加盖船公司或其代理的图章以示确认,然后将有关各联退还发货人,或供货代办理报关、装船和换取提单之用。
(3)发送空箱。整箱货所需箱由船方运交,或由发货人领取;拼箱货所需箱由货运站领取。
(4)整箱货的装箱与交货。发货人收到空箱后,应在装箱前(不晚于24小时)向海关报关,并在海关监督下装箱,装毕,由海关在箱门处施加铅封,铅封上的号码称为“封志”(seal)。然后由发货人或货代将重箱和场站收据一并送往堆场,堆场点收货箱无误后,代表船方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该收据退还来人,证明收到货物,并开始承担责任。
(5)拼箱货的装箱与交货。发货人可先报关,然后将货物递交货运站;也可委托货运站办理报关,则发货人应将报关“委托书”(委托书示例6.1)及报关所需单证连同货物一并交货运站。货运站收货后进行拼装。这时最好派人去现场监装,以防短装、漏装、错装。货运站点收货物或在拼装完毕后,代表船方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该收据退交发货人,证明收到货物并开始承担责任。
(6)货物进港。发货人或货运站接到装船通知后于船舶开装前5天将重箱运进指定港区备货,通常在船舶吊装前24小时截止货箱进港。
(7)换取提单。场站收据是船方收货的凭证,也是发货人换取提单的唯一凭证。
(8)货箱装船。集装箱船在码头靠泊后,便由港口理货员按照积载计划装船。
(9)寄送资料。船公司或其代理应于船舶开航前2小时向船方提供提单副本、仓单、装箱单、积载图、特种集装箱清单、危险货物说明书、冷藏集装箱清单等随船资料,并于起航后(近洋24小时内,远洋48小时内)以电告或邮寄方式向卸货港或中转港发出卸船的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