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2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报关企业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四十日前向海关提出许可延续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报关企业许可延续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应重新向海关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或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所须的资料及相关的表格请您登陆当地海关互联网站上的办事指南查询及下载,准备好资料之后请向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