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 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 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 报检 ——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 海关 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重要的考点)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第一个步骤:报检
第二个步骤 :受理报检
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
1、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2、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方不一致的,则开出《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集装箱的报检
1、入境集装箱的报检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指空的集装箱,或者集装箱装的是非法检货物
(2)对于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进境集装箱,与进境货物一起报检,一起签证放行
2、出境集装箱的报检
(1)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空的集装箱)
(2)对于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地检验检疫出具的检疫证单验证放行。
(3)对于在出境口岸拼装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二)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
1、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
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
2、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
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