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快件”业务是指运营人在特定的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进出境的物品、货物的经营活动。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快件业务,首先要依法注册,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对其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审批。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快件运营企业的登记备案手续。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三、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须经外经贸部主管部门批准,有进出境快件业务经营权。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 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快件业务的批文;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 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
(4) 企业合同、章程;
(5)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 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
(7) 快件专用仓库的管理制度;
(8)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9)企业快件业务的专用标识;
四、 办事机构义务
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文件材料、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颁发《快件运营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五、 办事程序
第1步:快件运营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填写《上海海关快件营运业务申请书》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准许开办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代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7)专用监管仓库图纸;
(8)海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2步:主管海关受理快件运营企业的申请,并派员对其发送、揽收、运输能力和所在地专用监管仓库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3步:主管海关将有关资料和初审意见报上海海关监管处审批。监管处复审后上报海关总署。
第4步:海关总署批复核准的,由主管海关向快件运营企业发给批准文件。
六、 办事时限
自主管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海关总署审批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