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货物运费:
在始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货物运费。
在中途站变更目的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目的站的全部货物运费。
在中途站将货物运回始发站,退还全部运费。
在中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在始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货物运费。
在中途站变更目的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目的站的全部货物运费。
在中途站将货物运回始发站,退还全部运费。
在中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