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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多式联运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2015-01-28]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国际集装箱运输采用联运形式的,大多利用“门到门”的运输方式。这样货物的交接点从传统的远洋 航线 两端的港口延伸到内陆地区,而且货物的交接又有整箱货与拼箱货之分,在责任的划分上有很大的差别。  

  贷方的责任在将货物给经营人前与从经营人手中接到货物以后的期间内,如果货物在这段时间内发生货损货差,或者由于申报货物性质时有隐瞒的,其责任在贷方自己。经营人的责任划分应在签订运输合同时确定.多式联运的集装箱货物在每个区段之间、每个装卸环节之间,由经营人与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和各装卸环节的经营人实行双边交接,逐段划清各自的责任。

  总之,经营人与货方之间的责任的划分是多式联运发展的基础,只有从法律上来加以约束,从运作上来加以管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才能在正确的轨迢上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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