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保险[Container Insurance) 以集装箱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集装箱(定期)保险,承保险别分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附加险有战争险。全损险只有在集装箱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时,才予赔偿。一切险对任何原因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均予负责赔偿。对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不论全损险或一切险亦均予负责。一切险承保集装箱机器部分的损失,以下列事故造成为限:(1)运输船舶的沉没、触礁、搁浅、碰撞;(2)陆上或空中运输工具的碰撞、倾覆及其他意外事故;(3)外来的火灾、爆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集装箱(定期)保险,除外责任为:(1)集装箱不符合国际标准或由于其内在缺陷或工人罢工或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2)正常的磨损和修理费用。(3)集装箱战争险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4)与投保集装箱经营有关或由其引起的第三者责任和费用。在集装箱保险业务中,每个集装箱为一个单独的保险单位,必须唛头标记清楚,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