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试点“三来一补”而大获成功的东莞,而今又承担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排头兵的重任。
2008年以来已有530余家企业转为三资企业或民营企业。不过,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那就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仅仅指企业形态,更是针对外贸发展模式,因此摆脱“三来一补”模式、指引企业科学发展的路径创新更重要。
对此,笔者的一个建议是,可以借助东莞保税物流中心的优势,多向一般贸易方式接驳。于政府管理方而言,这有利于集中服务、集中监管,促进外贸发展;于企业本身,可以精简成本实现供应商管理库存(VMI),便利实惠。另外,与一般贸易方式接驳使得企业拥有更多的内销外贸自主权和议价权。更关键的是,这种方式相当于给企业打开了一条增量改革的通道,一定程度上克服“三来一补”企业对现有转型政策的患得患失,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注入动力。
所谓保税物流中心,是海关监管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种,具有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以及出口退税等功能。换句话说,由于兼顾了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的功能,保税物流中心形成了政策叠加的优势。事实上,保税物流中心是个比较新鲜的事物,2005年8月,海关总署批准在苏州高新区、南京龙潭和北京空港3家试点,然后再陆续推广应用,去年底虎门港保税物流中心通过验收,也为东莞尝了个鲜。
在没有这个保税物流中心之前,从事进出口行业的人都知道“香港一日游”(国货复进口),这是企业因应加工贸易规则的特殊产物:上游企业将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至香港,下游企业再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到国内。如此一来,上游企业可以获得出口退税,下游间接实现保税生产。物流保税中心相当于“境内关外”,以“境内一日游”替代“境外一日游”,这是政策引导的大势所趋,虽然还有配套需要完善,但对于原料调度频繁、逐步走向统一经营战略的企业来说,不妨尽早熟悉,尽快操作。简单来说,境内企业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视为出口,物流中心内的货物转入内地市场则视为进口。
但是,企业试水保税物流,有两点值得提醒:
1.新鲜事物从诞生到成熟总有个过程,为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企业需要形成相互信任、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伙伴关系,而且最好依托一些行会组织(联盟)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实际问题。
4月8日,东莞市外商投资协会成立保税物流分会,就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期待协会在商商、官商的协调沟通中发挥作用。
2.注意各类规则。比如向境内、境外企业配送货物,保税物流中心可进行简单加工,但必须不改变货物化学性质和不超过规定增值率。同时,办理出口退税应遵循相关文件规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凭证办理。按规定,由物流中心外转入中心内,且属于物流中心内企业自行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装卸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包装物料、生活消费用品等,不予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