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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进出口保险投保指南

[日期:2015-01-0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当一个贸易商需要对一笔货物进行保险时,首先要跟保险公司联系,通常是填制一张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接受后就开始生效。保险公司出立保险单以投保人的填报内容为准。填报时要明确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名称:要按照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填写。

  2、标记:应该和提单上所载的标记符号相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一样,以免发生赔案时,引起检验、核赔、确定责任的混乱。

  3、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以及数量都写清楚。

  4、货物名称:要具体填写,一般不要笼统地写纺织品、百货、杂货等。

  5、保险金额:通常按照发票CIF价加成10%—20%计算,如发票价为FOB带保险或CFR,应将运费、保费相应加上去,再另行加成。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赔偿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因此溢额投保(如过高的加成、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投保金额等)是不能得到全部赔付的。

  6、船名或装运工具:海运需写明船名、转运也需注明;联运需注明联运方式。

  7、航程或路线:如到目的地的路线有两条,要写上自X经X至X。

  8、承保险别:必须注明,如有特别要求也在这一栏填写。

  9、赔款地点:除特别声明外,一般在保险目的地支付赔款。

  10、投保日期:应在开航前或运输工具开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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