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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货物保险的一些差别

[日期:2015-01-2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首先,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不同。

  国内保险公司以中保财产公司为例,索赔时效为保单承保起2年内有效。而国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一般为一年,一年的时间对于那些地处偏远山区且设备量大、超限货物多的用户是十分紧张的。一旦超过索赔期,即使文件齐备、理由充足,保险公司也不再受理。

  其次,联系不便。

  再以中保公司为例,一旦用户发现货损,即可通知当地分公司理赔。而国外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一旦发生货损,则需由用户通知买方,再由买方通知外商,由外商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通知其保险单上指明的国内检验代理。

  如果由用户直接通知报单上的检验代理人检验,那么用户还要为该代理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这些检验代理人是不会为用户理赔的。

  第三,国外保险公司对提赔文件的要求极为严格,缺一不可,手续也相对复杂。

  提赔文件除包括正本报单、提单、发票、装箱单外,还应提供理货单、向船方或运输公司的提赔声明函、检验代理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单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等等及其它保险单上规定的提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国外保险公司。一旦保险公司受理,你还应按其要求填写其需来的其他文件并及时寄回,否则国外保险公司仍可以各种理由拒赔。

  国内保险优势明显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总结,运输保险由买方国家的保险公司承保有着诸多优势。

  如仍以中保公司为例,有以下几点优势:

  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可以避免海运及内陆运输二段投保而易造成的责任不清,索赔扯皮的现象。

  第二,保险范围可以从终止目的港延伸至合同现场,不另加收保险费。

  第三,索赔检验赔付较为方便,用户可以在当地保险分公司办理及申报。如需卖方补供货物的,当地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将赔款费用汇外商帐户。

  第四,索赔时效为二年。

  给卖方的理由

  在使用CIF、CIP条款签订进口合同时,买方可以如下几点说服卖方,要求在买方国内投保:

  1.CIF、CIP合同条款下,合同价中已包含保险费用,故外商在发货时必须按每批货物 发运情况办理投保手续。

  此条理由是反对有些外商以自己是大公司,本公司与保险公司有年度协议,不再每批投保,故不按合同规定每批办理投保手续,出具正式保单,而只提供保险证明书的做法。

  2.CIF、CIP合同条款下,卖方是代买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买方,货物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如有货损发生,由买方自行复责索赔,卖方只是有义务协助买方,故卖方应尊重买方的意见。

  3.合同的买方为中国用户,故由中国保险公司承保运输险是合情合理的,且更能方便最终用户。

  4.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都以国营公司为主,无论在资信上还是在实力上都可以与其他国家的保险公司相比,且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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