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订立贸易合同
作为出口方, 发货人(卖方)首先必需与国外的收货人(买方)订立贸易合同。因为,无论哪一种运输方式,其运输是建立在贸易基础上的。这一点与普通船66运输的做法完全一样,但合同条件有所变化。
2. 备货
出口贸易合同订立后,发货人(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前全部备好出口货物,其数量、品质、包装、标志等必需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3. 租船订舱
在以CIF、C&F价格条件成交时,发货人负有租船订舱之责任。特别是在出口特殊货物需采用特殊集装箱运输时,发货人的这一责任则显得更重。由于一般集装箱船对上述特殊集装箱的装载数量有限,应尽早订舱。
4. 报关
拼箱货习惯技普通船运输的方法报关,整箱货则通常采用统一报关,因为海关人员到现场审查很方便,既可以更好的发挥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又可省略一些手续。
5. 货物装箱与托运
报关完毕后,在整箱货运下发货人即可安排装箱,并在装箱完毕后将货箱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取得经码头堆场签署的场站收据。拼箱货经报关后运至集装箱货运站,由货站负责装箱并签署场站收据。
6. 投保
出口货物如系CIF价格条件成交,发货人则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并支付保险费。也可委托货运代理代投保。
7. 支付运费和签发提单
如系预付运费,发货人只要出示经码头堆场签署的场站收据,支付全部运费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即签发提单。如系到付运费,只要出示场站收据即签发提单。此外,在对签发清洁提单有异议时,发货人可向承运人出具保证书以取得清洁提单。
8. 向收货人(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在以FOB、C&F价格条件成交出口贸易合同下,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则作为合同的一项要件。如货物的丢失、损害系由于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没有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至使收货人未能及时投保所致,该货物的丢失、损害则由发货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