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便于货物的及时通关,一般情况下,客户应在货到目的港3个工作日前将报关所需单据(所需单据另附说明)送达我司。
3、操作人员与船公司确认货物实际抵港日期,如有超大或超重货,须车船直取操作时, 我司提前和船代联系换出DELIVERY ORDER,同时向海关/港区提出车船直取申请。同时需要客户密切配合,在货到目的港7个工作日前将报关所需单据送达我司。
4、货物到港后,立即安排换单,报关,报检。并随时向客户汇报报关进展情况。
5、海关出具关税及增值税发票后转客户处,请客户汇款, 支付支票/汇票或应客户要求代垫(原则上我司将按行业惯例收取2.5%~3%的代垫手续费)。
6、海关放行或验货放行后,我司将会与客户确认相关送货事宜, 如时间、地点,并请客户作接货准备。
7、向客户确认费用总额。如确认无误,我司将正本发票寄给客户以便安排付款事宜。
8、在客户已付清费用后将进口关税、增值税发票及进口报关单等正本单据转交客户。
进口报关所需单据
1.海运进口口岸清关所需单据:
(1)提单 正本(发货人, 收货人背书)
(2)报关委托书、正本
(3)发票、装箱单、副本
(4)合同、副本
(5)进口单位海关十位编码
(6)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如为机电产品)
(7)免税表(如为免税货物)
如特殊货物需要特殊批文,请货主另行提供。
2. 海运进口转关所需单据:
(1)提单、正本(发货人,收货人背书)
(2)报关委托书、正本
(3)发票、装箱单、副本
(4)合同、副本
(5)进口单位海关十位编码
(6)海关转关关封
(7)免税表副本(如为免税货物)
如特殊货物需要特殊批文,请货主另行提供
备注: 所有自美国,日本,欧盟等地的进口货物, 如为木质包装, 收货人须提供正本熏蒸证明或植物检疫证书,如为非木质包装,收货人须提供发货人出具的正本非木质包装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