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险通知
无论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前出险或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出险,被保险人/收货人一经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受损,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单载明的检验代理人。
(二)及时采取施救措施
被保险人/收货人有义务对受损货物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将货损减小到最低程度。
(三)申请检验
被保险人/收货人应当及时申请保单载明的货损检验人进行货损检验。但对于整件短少的货损,以及货损数额很小,申请检验所花费的费用很可能高于货损本身金额的案件,被保险人/收货人可以不申请检验,而直接向责任方索取其书面签认的货损货差证明。
(四)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保护追偿权。
对于涉及第三者责任的货损,被保险人/收货人应立即向责任方索取责任方签认的货损货差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以保护保险人的追偿权益。
(五)收集并提交必要的索赔单证
为使索赔尽快得到处理,被保险人/收货人还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交下列索赔必要单证: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运输合同,包括海运提单、运单、邮单等。
商业发票。
装箱单、磅码单。
向承运人或其它第三方的索赔函件。
货损检验报告。
海事报告或海事声明。
承运人签认的货损货差证明。
向保险人的索赔文件及清单。
其它必要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