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起草讨论过程中应有采购、品管、财务、法律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代表签署。
2.格式统一
对于生产用原材料与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合同格式和条款,以便于对供应商统一管理。
3.单价及交货数量
对于生产用原材料与零部件的采购合同,单价及交货数量尽可能采用“开口”方式。即只确定定价的原则与方法、交货数量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具体的价格用采购订单等合同附件进行约束,为定期评审价格与日常交货付款提供方便。
3.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较为复杂,为防范欺诈行为,降低交易风险,签订合同前,必须要对交易对方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履行合同的能力、信用等级进行严格审查。
4.合同条款的对等
合同条款的对等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其中包括义务、责任、权利等内容。
5.合同条款的明确
合同是双方交易的准则,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条款用词要简洁、明了,不能含糊其词。同时条款之间不能存在有相互矛盾的地方。
6.仲裁机构名称要具体
明确仲裁机构,要求在我方所辖范围内进行裁决。
7.签字盖章同时操作
合同签订时,签字、盖章应同时进行,避免其它问题发生。传真签订的合同必须注明有传真件有效的字样。只签字或只盖章的合同在法律上属无效合同。
8.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在法律上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有人将定金写成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被认定为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