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关单位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向主管海关报告上一年度开展报关业务量及业务情况分析、报关差错及其原因、遵守海关各项有关规定等各项经营管理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估,参加海关年审,以确认其继续开展报关业务的资格。
外商投资的自理报关单位应同时参加由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经济委员会、上海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组织的联合年检。
二、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三、 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自理报关企业。
2、需交验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
(1)《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联合年检报告书》;
(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
(5)海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非外商投资企业
(1)《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2)《企业年审报告书》、《企业情况登记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6)经税务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国税登记证》;
(7)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 办事机构义务
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审核,年审通过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签注有效期,并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
五、 办事程序
第1步:自理报关单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
(1)《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联合年检报告书》;
(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
(5)海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非外商投资企业
(1)《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2)《企业年审报告书》、《企业情况登记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6)经税务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国税登记证》;
(7)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2步:主管海关审核企业提交的年审报告和有关材料,符合年审要求的,在《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有效期延展1年。
六、 办事时限
收到年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