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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保险投保填制的一般注意事项

[日期:2015-01-0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作为是货运方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文字依据,货运保险投保单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接受投保的重要依据,货运保险投保单一般要求,投保人应详实、清楚地填写投保单的各项。

1、被保险人栏目要按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称谓的全称填写。因为保险是否有效,同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直接有关。买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责任从货物装上船才开始;反之,卖方为被保险人则保险自保单载明起运地运出时开始。

2、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名称,一般不要笼统填写。标记,应与提单上所载的标记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相同。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及数量都写清楚。

3、保险金额,一般按照发票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发票金额或发票金额加运费投保。

4、运输工具,如是轮船运输,应写明船名,需转运的也要写明确;如是火车、汽车或航空运输的,仅写明火车、汽车牌号或空运(或航班号)即可。联运的最好写明联运方式。

5、开航日期,有确切日期,要填写具体日期;无确切日期则填上约于X月X日。

6、提单或运单号码,航程或路程应按实际填写。

7、承保险别,要将需要投保的险别明确填写清楚,如有附加险别或与保险人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也要在此栏注明。

8、货运险投保日期,应在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行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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