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是象征性交货,相应的买卖合同为装运合同;
(2)均由出口方负责出口报关,进口方负责进口报关;
(3)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保险责任互相对应、即 FCA 和 FOB 一样,由买方办理运输, CPT 和 CFR 一样,由卖方办理运输,而 CPT 和 CFR 一样,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
由此而产生的操作注意事项,也是相类似的。
这两类贸易 术语 的主要不同点在于:
(1)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CPT、 FCA 、 CIP 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而 FOB 、CFR、ClF,只适合于 海运 和内河运输;
(2)风险点不同。CPT、FCA、 CIP 方式中,买卖双方风险和费用的责任划分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而传统的贸易 术语 则以“船舷”为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CPT、FCA、CIP由承运人负责装卸,因而不存在需要使用贸易 术语 变形的问题
(4)运输单据性质不同。 海运 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而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等,不具有这一性质。
所以,除了风险点不同之外,可以把CPT、FCA、CIP看成是 FOB、CFR、 CIF 方式从 海运 向各种运输方式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