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商场买东西的“货物买卖”常常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当面交付。而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远隔重洋,相距千万里,不可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交易。假如货物从甲国海运到乙国需30天,甲国出口商若先发货30天后,乙国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甲国出口商要30天以后才能得到货款,承担30多天的风险;若乙国进口商先付款,甲国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进口商就要承担30多天的风险。不论哪一方先付货或先付款除承担风险外,还有30多天资金停滞周转,造成财务上的困难,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是由双方银行进行资金融通,通过跟单信用证解决上述矛盾而便利国际贸易。通常的做法是贸易合同签订后,由乙国进口商申请其银行向出口商当地银行签发信用证,规定在各项商务单证按要求齐备的情况下,由出口商当地银行凭证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然后将全套单证寄到进口商开证银行,由进口商付款买到全套单证凭以提货。进口商银行与出口商进行结算。这样就将货物买卖通过银行变成为单据买卖。提单以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和运输合同证明的作用在单证买卖中起着重要作用。信用证对此也对提单有严格的规定,例如清洁提单、全套正本提单、装船提单以及提单签发后限期结汇等等。单证买卖不但大大减少了买卖双方的风险,加速了资金周期,而且还提供了短期信贷和资金融通,既方便又可靠,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跟单信用证的支付中,提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护提单的法律地位和便利提单的转让,各国国内法和国际公约都制定了相应条款,给予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