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的运输代理企业必须是法人主体,业务独立,具有与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能力。依赖于运输主业的扶持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更无法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从运输企业派生出来的代理企业与原有运输企业之间产权不清的现状,决定了其间关系是亲情型企业的“父子关系”,而不是社会型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代理服务项目明确
但由于铁路代理企业正处于初创时期,没有与之竞争的强劲对手,在为客户提供实质服务上还远未按规定做到。代理服务的核心必须是提供实质性服务,这种服务一定能给货主在运输环节上带来很大便利,社会效果也会十分明显。然而,目前代理服务项目不落实,客户自己还在奔波的现象仍十分普遍。任由这种只收费不提供全面服务的现象继续存在,将损害到客户的切身利益,并终将损害到代理企业自身的利益。
三、由于目前铁路代理对运输主业的依赖性和相对垄断的现实,铁路代理收费标准并未实现市场化定价,致使代理服务价格相对较高,缺乏竞争能力。
众所周知,目前的铁路运输代理收费项目是经国家计委认可,由省物价局进行价格审定的收费项目,虽然要求坚持货主自愿原则,在限定范围内自主定价,但在执行中难免落入一方说了算的结局。垄断行业产生垄断价格,和市场经济原则相违背。
加入WTO以后,一旦代理服务企业对内对外开放,目前的代理企业就将失去竞争优势。有必要在规范运输代理工作中作进一步探索,逐步摸索出适应加入WTO条件下的运输代理发展道路,为代理企业自身发展和促进运输主业发展闯出一条双赢的路子。为此,须在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坚持落实下列要求:
(1)开展货运代理服务业务,必须货主自愿,协商定价,签定运输代理合同书,坚持按合同办事。
(2)运输代理部门必须严格自律,加强监督检查,为客户对象提供实质性服务,对只收费不服务或乱收费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3)货运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执行,不得突破合同货物价值5%的最高上限。各营业网点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应该把规定落到实处,用诚实和守信赢得客户,建立起代理企业诚信的企业形象。
(4)对货运代理收费明码标价,张榜公布,并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只有按照以上要求认真抓好规范自律,才能使运输代理工作真正走向规范发展的道路,尽早适应入世给代理企业发展带来的良好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