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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业收费的方式

[日期:2015-01-2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我国目前存在着三种价格形式,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价格的制定应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的商品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价格法》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商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铁路运输企业提供的是客货运输及相关的有偿服务,其收费当然也不外乎上述三种价格形式。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有独资、独家经营更凸显其自然垄断属性,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必然产生价格的严格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二十五条对铁路服务收费作了如下表述: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国家铁路的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国家铁路特定运营线的运价率、特定货物运价率和临时运营线的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后规定。地方铁路的旅客票价率、货物运价率和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会同国家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规定。兼办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专用铁路的旅客票价率、货物运价率和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从上述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铁路运营主业的价格基本属于政府定价范畴,定价决策权从省级物价部门到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国家铁路主管部门,直至国务院。铁路附业的多元经营经济实体从事的运输辅助性服务收费,铁道部严令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而名为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局几乎没有什么定价权。 

铁路运输企业收费的三种价格形式及主要项目分类: 

1、政府定价类项目: 

(1)客货运价。由国务院定价。包括旅客票价率,货物运价率,行李、包裹运价率。 

(2)客运杂费。由铁道部定价。包括站台票,退票费,送票费,行李包裹保管费,装卸费,搬运费等13个项目,以及包用车辆收费。 

(3)货运杂费。由铁道部定价。包括: 

①货物运营杂费。包括货物装卸作业费,取送车费,机车作业费,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集装箱使用费,货物保价费等14个项目。 

②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包括货物暂存费,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车使用费,D型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清扫除污费等9个项目。 

③租、占用运输设备杂费。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占用费,车辆租用费等6个项目。 

2、政府指导价类项目 

(1)春运旅客票价浮动。由铁道部商国家发改委定价。 

(2)部分区段货运价格下浮。由铁道部规定范围,铁路局操作。 

(3)铁路客运延伸服务。由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包括客票代售服务费,音乐茶座,小件寄存,行李打包,行包代办等10余项。 

(4)铁路货运延伸服务。由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包括发送综合服务费,仓储保管费,蓬布服务费,清运垃圾费,加固材料费等8项。 

(5)涉及运输相关服务。由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包括专用线共用,专用线维修,自备车维修,自备车过轨,自备车营运,轨道衡收费等10余项。 

3、市场调节价类项目 

(1)运输代理收费。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双方协议定价。 

(2)租用、占用铁路设备及代维修费。按市场行情双方协议定价。 

(3)零星辅助性服务收费。按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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