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一)海运提单标明的码头堆场整箱交
货方式(CY)和收、发货人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方式(DOOR)的进口集装箱收货
人和出口集装箱发货人以及集装箱货运站交货方式(CFS)的经营人或拆、装箱人
。
(二)海上承运人的自有箱和租箱,包括外国船公司承运进出中国港口的自
有箱和租箱。
海上承运人与收、发货人签订特殊用箱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第三条 进口货箱运至提单所规定的地点后,收货人可享受冷藏箱、罐箱等
特殊用途箱四天;干货箱、开顶箱、框架箱、十天的免费使用期;出口货箱自空
箱提离码头堆场、货运站后,发货人可享受冷藏箱、罐箱等特殊用途箱四,干货
箱、开顶箱、框架箱十天的免费使用用期;
使用同一个货箱既有进口又复出口的收、发货人干货箱为十五天。
第四条 进出口货箱免费使用期按下列规定起草:
(一)海运提单上标明在码头堆场整箱交货(包括门-场,场-场,站-场)的
进口货箱,免费使用期自货箱卸至码头堆场的次日零点起算;
(二)海运提单上标明在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货(包括门-门,场-门
,站-门)的进口货箱,免费使用期自货箱卸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的次日零点起
算;
(三)海运提单上标明在内陆城市交货的进口货箱,免费使用期自货箱运至
内陆交货地的次日零点起算;
(四)海运提单上标明在海上承运人指定的货运站拆箱后散件交货(包括门
-站、场-站、站-站)的进口货箱,免费使用期自货箱卸至货运站的次日零起算;
(五)海运提单上未标明任何一种交货方式的进口货箱,则由海上承运人委
托港口货运站拆箱后散件交货交按本条第四项办理;
(六)出口货箱,不论交货方式如何,均自发货人提取空箱的次日零点起算
。
(七)使用同一个货箱既有进口又复出口的收、发货人,在得到海上承运人
允许连续使用的通知后,免费使用期可按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收货人在超过免费使用期后归还空箱或海上承运人指定的货运站逾
期拆箱以及发货人提取空箱后超过免费使用期将重箱运至码头堆场,均应按《集
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见附表一)向集装箱所有人(海上承运人)支付集装箱
超期使用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按中国银行当日的美元与人民币的兑换率计收人
民币。
附表一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
单位:美元(USD)/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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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箱种类 │ 尺寸│ 1-4天 │ 5-10天 │ 11-40天 │ 41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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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3.00/天 │12.00/天
干货箱 ├────┤ 免费 │ 免费 ├─────┼─────────
│40′ │ │ │5.00/天 │20.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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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顶箱 │20′ │ │ │4.50/天 │18.00/天
框架箱 ├────┤ 免费 │ 免费 ├─────┼─────────
│40′ │ │ │9.00/天 │36.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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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箱 │20′ │ │18.00/天 │24.00/天 │72.00/天
罐箱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