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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的交付知识

[日期:2015-01-25]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交单(结汇单证的交单)
  (1)汇付:发货后,出口商→进口商
  注意留底,邮寄记录。
  (2)托收:出口商→托收行→代收行→进口商
  (3)L/C:出口商→议付行或寄单行→开证行或付款行→进口商
  (一)信用证项下交单
  1.正常单据的交单
  三要求:单据齐备;内容正确;提交及时。
  2.有不符点单据的交单
  (1)议付行同意议付:
  a.出口商交单,并提供书面担保书;
  b.银行议付并向开证行声明:如开证行拒付则可要求出口商退款加息。
  (2)议付行不同意议付:
  受益人可要求议付行向开证行通告不符点,请开证行授权议付或改做托收处理。议付行在收妥款项后才对受益人付款。
  (二)托收项下交单
  1.出口商交单据、托收指示书给托收行;
  2.托收行将单据、寄单面函给代收行。
  注:银行只需/须核实单据与指示书或面函表面所列一致即可,不必审核内容。
  但我国银行应注意单据中是否存在与现行外管政策相悖的问题。
  二、L/C方式下,受益人交单后,银行的操作流程
  (一)议付银行审核单据
  1.5个银行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议付
  (二)银行寄单索偿
  1.无偿付行时:
  2.有偿付行时:
  (三)开证行付款
  1.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或提出拒付;
  2.通知开证人赎单。
  (四)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五)议付行得到偿付后,办理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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