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付:发货后,出口商→进口商
注意留底,邮寄记录。
(2)托收:出口商→托收行→代收行→进口商
(3)L/C:出口商→议付行或寄单行→开证行或付款行→进口商
(一)信用证项下交单
1.正常单据的交单
三要求:单据齐备;内容正确;提交及时。
2.有不符点单据的交单
(1)议付行同意议付:
a.出口商交单,并提供书面担保书;
b.银行议付并向开证行声明:如开证行拒付则可要求出口商退款加息。
(2)议付行不同意议付:
受益人可要求议付行向开证行通告不符点,请开证行授权议付或改做托收处理。议付行在收妥款项后才对受益人付款。
(二)托收项下交单
1.出口商交单据、托收指示书给托收行;
2.托收行将单据、寄单面函给代收行。
注:银行只需/须核实单据与指示书或面函表面所列一致即可,不必审核内容。
但我国银行应注意单据中是否存在与现行外管政策相悖的问题。
二、L/C方式下,受益人交单后,银行的操作流程
(一)议付银行审核单据
1.5个银行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议付
(二)银行寄单索偿
1.无偿付行时:
2.有偿付行时:
(三)开证行付款
1.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或提出拒付;
2.通知开证人赎单。
(四)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五)议付行得到偿付后,办理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