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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报检规定之出口机电产品报检

[日期:2015-01-25]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出口电池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  
  国家对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未经备案或汞含量检测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准出口。电池产品的范围是:编码8506.8507品目下的所有子目商品(含专用电器具配置的电池)。  
  出口电池产品必须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后方可报检。《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三)报检时应提供的随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3.《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其复印件。《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出口小家电产品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  
  小家电产品指需要外接电源的家庭日常生活使用或类似用途、具有独立功能的并与人身有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将电能转化为功能或热能,涉及人身的安全、卫生、健康的小型电器产品。  
  (二)报检程序  
  1.出口小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制度  
  登记时应提交《出口小家电生产企业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出口产品质量技术文件如产品企业标准、国内外认证证书、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及其他有关产品获证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小家电产品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验证,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必须的安全项目(如抗电强度、接地电池、绝缘电阻、泄漏电流及特定产品特殊项目)的检测仪和相应资格的检测人员。  
  2.小家电产品取得型式试验报告  
  首次登记的企业,由当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派员从生产批中随机抽取并封存样品,由企业送至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凡型式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口。  
  (三)报检时应提供的随附单据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品合格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正本);列入强制产品认证的还应提供强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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