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集装箱卸货后进入场站;
二、场站集装箱检验检疫协管员将集装箱数量、型号、集装箱箱号及入场日期通知北京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
三、卫生检疫处在接到场站集装箱入场信息后,立刻向北京检验检疫局认可的技术服务单位下发集装箱检验检疫通知单;
四、技术服务单位设专人与陆港公司联系集装箱检验检疫事宜,确定检验检疫日期;
五、技术服务单位按约定时间对入场集装箱进行检验检疫及卫生处理,同时做好集装箱现场检验检疫及卫生处理记录;
六、《集装箱现场检验检疫及卫生处理记录单》一式两联,正本由陆港公司协管员存留,副本由技术服务单位存留;
七、场站协管员凭《集装箱现场检验检疫及卫生处理记录单》到北京检验检疫局卫检处换领《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八、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凭《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接受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