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会员账号:
网站首页 >> 报关报检 >> 报关知识 >> 免征关税进出口货物

免征关税进出口货物

[日期:2015-01-24]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