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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

[日期:2015-01-06]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

  备案号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收货单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税比例

  许可证号

  起运国(地区)

  装货港

  境内目的地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号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公斤)

  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

  随附单据

  用途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税费征收情况

  <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审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审价

  报关员

  单位地址 申报单位(签章)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征税 统计

  查验 放行

  

  以上是《进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表格样本,填制方法如下所示:

  进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一、适用范围: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本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 本报关单所需填具的栏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栏目一致,填写要求基本相同。

  2. “贸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3. 外商投资企业以“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补偿贸易”或“租赁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相应贸易方式填报。

  4. “外汇来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为“不支付外汇”或“其他”。

  保税仓库货物的报关

  1.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加盖"保税仓库货物"印章并注明此货系存入某保税仓库,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一份由海关留存,两份随货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应于货物入仓库后即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

  2.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转关运输应持有"海关转关运输货物准单",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一、适用范围:

  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后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均适用此单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申报人:办理出口货物转关申报手续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全称。

  2、电话:申报人的联络电话号码。

  3、地址及邮政编码:申报人的固定的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

  4、发货人:执行货物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发货人全称。

  5、电话:发货人的联络电话。

  6、发货地点及编号:货物的第一起运地,以及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

  7、运输工具:载运货物至出境地海关的运输工具名称(汽车的填明车牌号码,铁路运输填明车次)。

  8、启运日期:运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在启运地海关的出发时间。

  9、预计运抵口岸日期:按合理的直接路线计算所需的运抵出境口岸的时间。

  10、集装箱号:载运货物的集装箱箱体号码。如有多个集装箱的,应逐一填报。

  11、规格:集装箱的外形尺寸。如不止一种规格,应分别填明。

  12、数量:运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总数。

  13、承运单位及司机代号:负责经营货物转关运输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由海关编给司机的代码。

  14、电话:承运单位的联络电话号码。

  15、出境口岸:预定的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16、商品编码: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货物所属的商品编码。

  17、件数包装式样:货物的总箱数或件数。包装式样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要分别填报。

  18、货名及规格:货物的中文全称和详细规格。如货物或规格不止一种时,应分别填报。

  19、数量: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如货物或规格不止一种时,应分别填报。

  20、重量:货物的重量。应注明毛重或净重。

  21、成交价格:出口合同订明的货物成交价格和价格条款,并应注明币别。

  22、承运人签字盖章:经营货物运输的公司在此栏签字盖章。

  23、申报人签字盖章:办理出口货物转关申报手续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此栏签字盖章。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

  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减、免事宜并编制海关统计。

  一般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递交进口报关单一式四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但转口、转关输出的货物应填写六份"出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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