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
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
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7、境外承包工程项下所需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工程人员的办公、生活物品出口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及劳务承包合同。
什么是出口收汇系统?出口收汇系统有什么作用?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
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凭操作员ic卡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待出口报关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业务更加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