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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MARINEBILLOFLADING)

[日期:2015-01-23]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运输单据(Transport documents)是国际贸易的基本单据之一,是指托运人将货物移交给承运人办理装运时,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书面文书,通常代表了运输中的货物已经付运的证明。运输单据按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航空运单(AIRWAY BILL)、铁路运单(RAILWAY BILL)、邮包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和联合运输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等。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尽管空运、铁路运输发展很快,但是目前国际贸易运输仍然以海洋货运为主,因此本书着重论述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由船长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收到特定的货物,或已装船,并将约定的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于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也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汉堡规则》给提单下的定义是:“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单据中关于货物应按记名人的指示或不记名人的指示交付或交付给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是这一保证”。
  一、海运提单的作用和关系人
  1、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有以下三个作用:
  ⑴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确认承运人已经按海运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⑵海运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约(CONTRACT)。双方必须履行提单上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⑶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DOCUMENTOF TITLE)。提单的持有人对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可以经过背书进行抵押、转让,受法律保护。
  ⑷海运提单可以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发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
  ⑸提单是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的重要依据。
  2、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包括承运人(CARRIER)和托运人(SHIPPER)两个方面。
  承运人(CARRIER)亦称船方,可能是船舶的所有人,即船东,或者是租船人。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代表货权的凭证。UCP500第23条对银行接受提单的条件是,提单表面要注明承运人的名称。
  托运人(SHIPPER)亦称货方,可能是发货人,或者是收货人。
  根据提单抬头人的不同和背书转让,又出现以下关系人:
  受让人(TRANSFEREE 或 ASSIGNEE),是经过背书转让接受提单的人,也是提单的持有人。受让人有向承运人要求提货的权利,但也承担了托运人在运输合约上的义务。
  收货人(CONSIGNEE),是提单的抬头人、受让人(被背书人)、持有人或记名提单载明的特定人。收货人有在目的地港凭提单向承运人要求提货的权利。
  持有人(HOLDER),是经过正当手续持有提单的人。例如,不记名提单经过记名背书转让,或者空白背书,经过交付的受让人,可以凭提单领取货物。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是收货人的代理人,不是提单的当事人。空白抬头提单注明被通知人,便于承运人在货到目的港时,通知办理报关提货手续。在信用证方式下,被通知人往往是开证申请人(即实际的买方),但因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出的,在其未赎单付款前,只能作为被通知人负责照顾货物,而没有所有权。
  二、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种类
  (一)提单的主要内容:
  由于海运提单具有收据、合约、物权凭证三种作用,牵涉到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等的责任和权益,所以内容比较多,但其本身仍可分为正面记载和背面印就条款两个部分。即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固定部分是指提单背面的运输契约,这一部分一般是不作更改的;可变部分是指海运提单正面的内容。
  A、海运提单正面记载的主要内容有:
  ⑴写明“BILL OF LADING”(提单)字样;
  ⑵船舶的名称及航班号;
  ⑶托运人(即出口商)名称及地址;
  ⑷承运人(即船公司)名称及地址;
  ⑸收货人(即进口商)名称及地址;
  ⑹货物名称、重量、件数、包装和唛头;
  ⑺起运港名称及地点;
  ⑻目的港名称及地点;
  ⑼运费条款,可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FREIGHT PAID”(运费已付)或“FREIGHT TO COLLECT”(运费待收),也可以注明“FREIGHT PAID AS ARRANGED”(运费按约定条件照付)。因有时卖方不愿让买方获悉其支付运费若干时,可请求船公司在提单上运费栏记载上列词句。 有的船公司为避免成为其他船公司减低运费竞争的根据,而以上述词句代替运费率及运费金额的记载。
  ⑽提单号码与份数。
  ⑾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⑿船主或其代理人(轮船公司)签字等内容。
  B、海运提单背面印就内容
  提单背面的印就条款,是作为确定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承运人和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印就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①适用法律条款(LAW OF SUIT CLAUSE)。
  ②承运人的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Y CLAUSE)。
  ③承运人的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
  ④变更航线条款(DEVIATION CLAUSE)。
  ⑤危险品条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
  ⑥交货条款(DELIVERY CLAUSE)。
  ⑦承运人和收货人应共同负担海上风险以及船舶相撞所遭受的损失。
  ⑧索赔条款(CLAIM CLAUSE)等。
  (二)、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的种类多种多样,各家船公司出的提单格式不尽相同,但是类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是指轮船公司将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并经船长签收后才签发的提单。提单上载明货物“已由某轮装运”的字样和装运日期的提单。
  “备运海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待运的货物一旦装运后,在备运提单上加“已装船”字样,这样备运提单就成了“已装船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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