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两家欧洲客户,前段时间分别开出几十万美元的信用证,均要求议付单据中提交正本的客检证一份。因金额及供货量较大,业务员在托单时便按同一型号的产品出一票单据,与此配套,客户也应提供单一型号的客检证。但在装运前,客户的中方代理在验货时却坚持两至三个型号的产品出具同一份客检证而且只有一份正本,这样就使多票议付单据都存在同样的不符点,即客检证非正本和证书上的型号和数量,与其他单据不符,由于有不符点,产生不该支付的费用,如往来函电费,开证行的手续费,银行之间的费用,这些费用均要我方承担,很不经济。在此情况下,更危险的是,客户存有不良动机,在市场发生变化或对其不利时,很可能要求银行以此为由拒付货款,那样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了。
为确保我方安全及时地收汇,针对上述情况,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我方在收到此类信用证时,应在提高产品质量,按期履约交货等方面说服客户取消此条款,消除收汇风险。
二、若客户坚持,则要求其修改调整信用证条款,加上对双方都较为合理的条款。
有以下三点建议:
1客检证可接受COPY件。
2客检证上所列产品数量可与发票、装箱单不一致;或按不同型号的产品出具客检证。
3由我方来确定检验时间,若客户食言,则客检证条款自动作废,议付单据不受该条款约束。此外,在出口收汇中由于不符点等费用造成的收汇减少,看似微不足道,但长久下去,对业务公司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十分可惜,所以我们应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