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基本资料
外贸公司(简称思科):南京思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NANJING SICO TEXTILE GARMENT CO., LTD.
HUARONG MANSION RM2901 NO.85 GUANJIAQIAO, NANJING 210005,
CHINA
TEL: 0086-25-35784312 FAX: 0086-25-35784513
国外客户(简称FF):
FASHION FORCE CO., LTD
P.O.BOX 8935 NEW TERMINAL, ALTA, VISTA OTTAWA, CANADA
TEL: 001-613-4563508 FAX: 001-613-4562421
交易商品:
COTTON BLAZER全棉运动上衣
成交方式:
CIF
付款方式: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
通知行: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出口口岸:
上海
服装加工厂:
无锡季节制衣有限公司
面、辅料工厂:
无锡百合纺织有限公司
货运代理公司:
上海凯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承运船公司:
中国远洋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备注说明:
本案例涉及思科公司的部门有三个:业务部、单证储运部、财务部。其中,业务部负责接洽业务,单证储运部负责出运安排、制单、核销,财务部门负责应收、应付帐款。
这是一笔南京思科纺织服装公司和加拿大客户就女式全棉上衣交易的贸易实务案例。
出口到加拿大的纺织品有配额限制,在准备单证时需注意及时申请“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另需注意缮制“加拿大海关发票”等单证,及时寄出给客户用于进口清关。
本案例涉及贸易公司业务部、单证储运部、财务部三个部门,以及工厂、货运代理公司等。在实际业务中,租船订舱、报验、申领核销单、申请配额等工作往往是贸易公司的各个部门在同时进行的,次序不分先后。
从本案例中,学生可以了解到贸易公司各部门以及货运代理公司等工作过程。对学生今后在贸易公司相关部门以及货运代理公司的工作有实务性的认识。
一、交易磋商
南京思科纺织服装有限公司(NANJING SICO TEXTILE GARMENT CO.,LTD,以下简称思科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经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从事纺织服装等产品进出口业务。公司拥有多家下属工厂,产品主要销往欧洲、美加地区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加拿大客户FASHION FORCE CO., LTD(以下简称F.F.公司)与思科公司是合作多年的业务伙伴。2000年12月2日,F.F.公司传真一份制作女式全棉上衣的指示书,并邮寄面料、色样及一件成衣样品给思科公司,要求思科公司2001年3月25日前交货,并回寄面料、色样及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确认。
2000年12月8日上午,思科公司收到该样件后,立即联络无锡百合纺织有限公司(面、辅料工厂,以下简称百合纺织),根据F.F.公司提供的样件打品质样和色卡,然后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
2001年12月1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样件,回复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再寄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供其确认。接此通知,思科公司立即联络无锡季节制衣有限公司(服装加工厂,以下简称季节制衣)赶制成衣样品。12月17日下午,服装加工厂将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送到思科公司。当天,思科公司又将该成衣样品用DHL邮寄给F.F.公司确认。
12月22日,F.F.公司收到思科公司寄去的成衣样品,确认合格,要求思科公司报价。当天,思科公司根据指示书要求,以面辅料工厂和服装厂的报价、公司利润等为基础向F.F.公司报价。
经过多次磋商,12月26日,双方最终确定以每件USD12.80的报价成交。F.F.公司要求思科公司根据该份报价单制作合同传真其会签,同时传真形式发票供其开具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双方就成衣细节进行修改和最终确认。
◆ 指示书
◆ 报价单
◆ 外销合同
◆ 形式发票
二、落实信用证
2001年1月31日,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通知思科公司收到F.F.公司通过BNP PARIBAS
(CANADA) MONTREAL银行开来的编号为63211020049的信用证电开本。
其中与缮制单据有关的条款如下:
1.开证行:BNP PARIBAS (CANADA) MONTREAL
2.通知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
3.不可撤销信用证号:63211020049,开证日期:2001年1月29日
4.信用证有效期及地点:2001年4月10日,中国
5.申请人:
FASHION FORCE CO., LTD
P.O.BOX 8935 NEW TERMINAL, ALTA, VISTA OTTAWA, CANADA
6.受益人:
NANJING SICO TEXTILE GARMENT CO., LTD.
HUARONG MANSION RM2901 NO.85 GUANJIAQIAO, NANJING
210005, CHINA
7.信用证金额:USD32640.00
8.商品描述:
SALES CONDITIONS: CIF MONTREAL/CANADA
SALES CONTRACT NO. F01LCB05127
LADIES COTTON BLAZER (100% COTTON, 40SX20/140X60)
STYLE NO. PO NO. QTY/PCS USD/PC
46-301A 10337 2550 12.80
9.分批装运及转船运输:不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从中国运至加拿大蒙特利尔港口。
10.最后装船期:2001年3月25日
11.议付单据要求:
(1)商业发票六份,受益人代表签名。
(2)加拿大海关发票四份。
(3)3/3全套正本已装船的清洁海运提单,抬头人为“TO THE ORDER OF BNP PARIBAS
(CANADA)”,显示运费预付,通知人为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
(4)明细装箱单三份。
(5)普惠制产地证一份副本(FORM A)。
(6)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份副本。
(7)受益人证明:证明装运后5天内,将普惠制产地证正本、输加拿大纺织出口许可证正本、商业发票副本、明细装箱单副本、正本提单的复印件已经由快递方式直接寄送给开证人,并附快件回执。
(8) 提供开证人的传真确认函,确认货物在装运前生产的样品由开证人认可。
(9)印有承运人抬头的证明,显示承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海运提单号、集装箱号,以及本次承运人的集装箱内不含有任何原生木料制成的支撑物或托盘,以及其它任何原生木制包装材料。
(10)客检证正本一份:要求出运前15天用DHL寄四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经检验合格后由F.F.公司出具客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