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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类型

[日期:2015-01-23]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必须是国内企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具有外贸经营资格和报关权,但也只能为本企业货物报关,属于自理报关。包括外贸公司、外向型生产工厂等类型。

(1)外贸经营资格的获得是进出口收发货人到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实现。获得报关权前提是海关备案而非获得行政许可。

(2)未取得备案登记但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但非严格意义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在海关临时注册登记、获得临时注册登记证明,但不核发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仅为7天)。

(3)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属自理报关。

2、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企业的委托,实施直接或间接代理报关的境内企业。

(1)报关企业:必须首先获得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然后才能海关注册登记。

(2)报关企业有两类:

报关公司、报关行:主要业务就是替他人报关。报关后由货主自行或找人租船订舱。 货代或船代:它们仅能为自己承揽承运的货物报关,这点是其局限。

① 货代主要业务是揽货、并代货主租船订舱,报关是其从属业务。

② 船代属于船公司,只能为自己的船找货,找到货物后代替货主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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