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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基础知识(1)

[日期:2015-01-23]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第一章 代理行为的法律概念  
1.代理的概念及特点?  
(1)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2)其特点是: 
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买卖关系。 
代理人通常运用委托人的资金进行业务活动。 
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代理人赚取的报酬是佣金。 
(3)最早代理被称为Forwarding Agent,现在被称为Freight Forwarder。 
2.代理制度的法律关系?  
(1)代理关系的主体是:代理人、被代理人、相对人,没有相对人则不能发生代理关系。 
(2)代理涉及到关系: 
* 两个合同: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 三种关系: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权的内部关系。 
代理人与相对人的行为关系。 
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 
3.代理制度的意义?  
(1)代理制度使民事主体活动的范围得以扩大,权利效力得以延伸,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2)代理制度能使民事主体不仅可利用自己的能力和知识参加民事活动,而且通过利用他人能力和知识使活动能力得到极大地扩展。 
4.西方国家对代理制度的法律规定?  
(1)大陆法系把代理分为: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2)英美法系把代理分为: 
     显名代理 
     隐名代理 
     未被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 
5.隐名代理与未被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的区别?  
(1)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表明自己是代理,但未指出他为之代理的本人是谁。 
(2)未被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既不表明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也不指明本人是谁。 
6.委托人介入的前提条件?  
(1)须是未被披露委托人的代理。 
(2)受托人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仅因为第三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导致自己违约。 
(3)须委托人向第三人表明自己的委托身份。 
(4)如果第三人当初知道受托人的代理身份,可能就会因为对委托人的信用、履约能力的不信任而拒绝订立合同。此时委托人将无权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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