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会员账号:
网站首页 >> 物流基础 >> 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计算公式(案例)

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计算公式(案例)

[日期:2015-01-23]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问:我公司属于试点物流企业,今年10月份取得运输收入600万元,取得服务收入100万元,请问这部分收入该如何缴纳营业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第一条规定,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如果两个项目分别核算,该公司这部分收入的营业税=600×3%+100×5%=23(万元)。如果未进行分别核算,营业税=(600+100)×5%=35(万元)。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