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以下简要介绍以下运单上的项目以及常用项目的使用:(请对应参照运单样本)
0.运单起始空港
1.航空公司的三位数识别代码
2.运单的序列号,用于区分每一票业务
3.发货人资料(应力求详细和准确)
4.发货人银行帐号
5.收货人资料(务必保证详细和准确)
6.收货人银行帐号
7.航空公司名称、标识和简要资料
8.签单代理及所在城市
9.代理人IATA编号,是代理人的一种等级和资格的认证标志
10.代理人在航空公司的帐号,即代理人与航空公司的运费结算代号
11.货物始发港
12.运费结算说明或注意事项等
13.直达货物的到达港代码或中转货物的第一中转港代码。
14.第一承运人名称
15-18第二、第三承运人和第二、第三中转港代码
19.目的港全称
20.第一程航班信息
21.计算运费的币种
22.付费方式代码
23/24运费预付/到付
25/26运单上显示的除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预付/到付
27.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
28.货物的通关申报价值
29.货物的投保金额
30.货物的操作信息和注意事项等
31.欧洲等地的海关特殊要求,极少被使用
32/32.1货物包装数量/运单所辖货物的总件数
33/33.1货物毛重/运单所辖货物的总重量
34.货物的重量计量单位
35.运价类别
36.适用的运价等级代码
37.计费重量,即托运人支付运费的重量标准
38.单价,每公斤货物应付运费的标准
39/39.1运费额/运单所辖货物的运费总额
40.货物名称、体积及包装等情况的资料
41/41.1预付/到付运费总额
42/42.1预付/到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总额。声明价值费高低,对运输过程中遭遇意外损失的情况下承运人对受损失的托运人的赔偿金额高低有直接影响。
43/43.1预付/到付税金
44/44.1预付/到付给代理人的费用总额
45/45.1预付/到付给承运人的除运费外的其他费用的总额
46/46.1预付/到付费用总额,即从41/41.1-45/45.1项的总额
47.1到付运费折合为目的地货币后的数额
48.1到付,在目的港产生的费用
49到付总金额,即41.1-48.1项的费收总额
50.其他收费,除运费外的其他操作费用如:制单费,危险品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等的名目和金额,即44/44.1项金额的来源
51.托运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的签名
52.运单签单代理人签名及签单时间、地点作为一般收、发货人,了解到这种程度,就已经足够用了,您完全没必要再去"啃"TACT。
另外,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发的分运单,从形式到内容都是仿效航空公司主运单的,具体请见中远空运分运单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