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会员账号:
网站首页 >> 报关报检 >> 报关知识 >> 自动化报关须知

自动化报关须知

[日期:2015-01-22]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根据海关现行规定,实施报关自动化系统后,在实行计算机报关的口岸,代理报 关单位、自理报关单位或者报关员应当负责将报关单上申报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 海关方予接受申报,不具备自行录入报关数据条件的化理报关单位或自理报关单位, 可以委托数据录入服务单位代为录入。

  代理报关单位、处理报关单位或数据录入服务单位经海关批准方可负责电子计算 机数据录入工作,并对其电子计算机录入的报关数据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代理报关单位"是指专门为其他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报关单位。   

  "自理报关单位"是指只为本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报关单位。    

  "报关数据录入服务单位"是指经海关批准,将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各种数据录入 海关计算机控制系统,并打印出报关单的单位。

  报关员必须参加H883工程实施前的强化培训,对参加培训合格的报关员,海关将 在其《报关员证上加盖"榕关H883工程培训"章。对未经海关强化培训的报关员, 暂停其报关资格。     

  对数据录入服务单位的预录入操作员及其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电脑预录入操作及有 关业务的培训,经海关考核并符合培训要求的预录入操作员,由海关发给统一制印的 《电脑录入操作员证》,方准予上岗操作。      

  海关每年对报关员或预录入操作员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海关要求的,可吊销其《 报关员证》或《电脑预录入操作员证》。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