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资运输限制国务院在《关于物资运输限制暂行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具体项目有: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限制、鸦片、海洛英、吗啡等烟毒品运输限制;罂粟壳运输限制;麻醉药品国内运输限制;麻醉药品出入口限制;金属矿砂等运输限制;五金、电料建筑器材运输限制;杂铜运输限制;废钢运输限制;炸药运输限制;粮食运输限制;木材运输限制;内蒙古自治区物资运输限制等。
广州铁路局在1988年6月公布的《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补充规定通知》中作了如下
规定:
(l)需要政令运输证明的货物,只遵照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法令,并由铁路局转发后执行。
(2)需凭证明文件运输货物的办理手续:整车货物按物资归口单位审核盖章并经局、分局批准的《要车计划表》办理;零担货物凭物资归口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文件办理;其他货物(不论整车、零担)均应添附有关的证明(如准运证、检疫证、爆炸品运输证;枪支弹药运输证等)方能办理。
(3)凡运输毛、皮、角、骨等禽畜产品及活动物时,需提出当地县以上兽医检疫站签发并有效的“畜禽及其产品运输检疫证明”办理,其中活动物证明要在启运前三天以内开出;畜禽产品证明要在启运前五天以内开出才视为有效。凡运输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需提出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办理。以上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证明,均要随货同行。
但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竞争的机会,因此,铁路在运输能力允许下,将同省市经委及各厅、局级主管部门协商拓宽政策的措施,托运上述归口限制物资的单位,托运前先与铁路部门联系,或许能得到放宽限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