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托收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缮制托收委托书,随跟单汇票一起寄交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托收委托书中须加列货款收妥后的处理办法。
3、代收行接到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以后,立即向进口商提示跟单汇票。如果托收 委托书中规定的是付款交单(D/P),代收行应提示进口商付款,然后交出单据;如是承兑交单(D/A),俟汇票到期后提示对方付款。
4、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取得单据,并持单据向承运人提货。而代收行则将收妥的款项收入托收行之账并通知托收行
5、托收行收到代收行的收款通知后,立即办理对出口商的结汇。 跟单托收交单条件 国际上通行的交单条件有两种,即: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