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表。
2、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尤其是进口设备的情况:用途、生产制造日期,现在状况等,如生产日期较早,必须作出特殊解释说明。
3、设备检测说明报告。必须出具国家检验检疫各级机构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检测说明报告,内容包括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如有检测备案书,需提供。
4、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
5、属于以下情况的需提供:
(1)工程用途类机械设备:必须提供工程合同,由机电办参照工程量认真审核申报数量;
(2)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口设备:提供进口设备清单,有关部门的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印刷行业类:提供印刷行业或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6、最好提供照片,作为审批参考。
7、商检局装运前工作联系单。
二、凡申请旧机电产品进口,请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申报。
2、申报时需注意:凡属旧设备,规格型号后必须填写生产年份;在“企业情况说明栏”里,填写企业申请报告,如篇幅过长,则必须写名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尤其是进口该设备的用途,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如生产制造日期较早,必须作出特殊解释说明。
3、市机电办根据进口申报的机电产品商品编码,对照《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进行办理《进口许可证》或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转报,由国家机电办办理《进口许可证》。
4、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显示“已批”后,请企业携带以盖章的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以及上述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到市机电办或国家机电办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