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I.F.或C.F.R.条件下,租船订舱是卖方的主要职责之一。如出口货物数量较大,需要整船载运的,则要对外办理租船手续;如出口货物数量不大,勿需整船装运的,可由外运公司代为洽订班轮或租订部分舱位运输。
租船订舱的简单程序为:
1、进出口公司委托外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填写托运单(shippingnote),亦称“订舱委托书”递送外运公司作为订舱依据。
2、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后,审核托运单,确定装运船船舶后,将托运单的配舱回单退回,并将全套装货单(shippingorder)交给进出口公司填写,然后由外运公司代表进出口公司作为托运人向外轮代理公司办同物托运手续。
3、货物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即由船长或大副签收“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matereceipt)。收货单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